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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星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1-001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火星人厨
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3 号)同
意注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83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099,498.98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61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浙江海宁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余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额(元)
             中国农业银
火星人厨具                                      智能集成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19352501040006232     灶产业园 345,792,000.00
             公司海宁市
司                                              项目
             支行
             浙江海宁农
火星人厨具                                      集成灶生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201000263641940       产线升级 108,099,603.77
             股份有限公
司                                              扩产项目
             司马桥支行

             中国工商银                         研发中心
火星人厨具
             行股份有限                         及信息化
股份有限公                1204085829000047929              65,000,000.00
             公司海宁支                         建设技改
司
             行                                 项目
合计         -            -                     -          518,891,603.77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099,498.98 元,与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浙江
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集成灶产
业园项目、集成灶生产线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技改项目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
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赵小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661 号”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