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1-070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党员活动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2,3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5,000,000 股的 69.720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6,4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7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5,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52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4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7 %。 通 过 网 络 投票 表 决 的中 小 股 东 共 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公 司股 份数 26,4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7 %。 (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2.01、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2、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3、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2,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6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冯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