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补充法律意见(三)2022-06-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德恒12F20210610-9号
致: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
则》《编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已于 2022 年 1 月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和《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2 年 3 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2〕020029 号)的要求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于 2022 年 5 月根据发行人补充 2021 年度报告的事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
核函〔2022〕0201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承办律师对《落实函》涉及的有
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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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
意见(二)》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意见(二)》的内容继续有效,其中如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2 关于涉房业务核查。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拥有三家控股公司和一家参股公
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经营,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独立
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相应核查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
照;2. 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审计报告;3. 查阅发行人参股企业的营业执
照;4.对参股企业管理层进行访谈;5.查阅发行人参股企业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出具
的说明。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三家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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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也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发行人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
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主体类别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
1 火星人 发行人
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具
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厨房用具、家具、家用电器、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2 北京有宏 发行人控股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火星人家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门窗销
3 发行人控股公司
居 售;五金产品零售;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玻
宁波有宏
璃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
4 厨具有限 发行人控股公司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公司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火星人共有 1 家参股企业海宁高质创拓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也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该参股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主体类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型
股权投资(海宁市政府
海宁高质 推动当地有影响力的上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创拓股权 发行人 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
企业);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1 投资合伙 参股企 地方产业基金,主要 LP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企业(有限 业 为天通股份(600330)、
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海宁皮城(002344)、安
正时尚(603839)、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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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002677)、火星人
(300894))
生产、加工:新型纺织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
料、新型碳素材料、石墨材料、高性能树脂材料、
新型纳米合成膜材料及其相关产品;销售:新型
发行人 纺织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型碳素材料、 主要生产高温碳纤维热
杭州幄肯
参股企 石墨材料及其相关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 场保温材料、碳纤维热
新材料科
2 业对外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建材(除 场结构件、高纯石墨材
技有限公
投资企 危险化学品);从事新材料科技、能源科技、环保 料制品等,应用于光伏
司
业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新能源领域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电子、节能及环保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
咨询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
发行人 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研发、生产和销售声表
天 通 瑞 宏 参股企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面波滤波器,主要应用
3 科 技 有 限 业对外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
于智能手机及智能终端
公司 投资企 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领域
业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光 定位于机器视觉行业,
发行人
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为 PCB 客户提供定制
浙 江 康 代 参股企
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仪器仪 化专属解决方案,用于
4 智 能 科 技 业对外
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满足 PCB 制造行业中
有限公司 投资企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各个环节的特定检测需
业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 求
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行人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进行 AMOLED 面板制
浙 江 众 凌 参股企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 造中的模具 FMM 的研
5 科 技 有 限 业对外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发、制造、销售,提供
公司 投资企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 FMM 配套集成解决方
业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案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下属公司及参股企业均无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8 处出让取得的工业性质土地使用权,并
在该等土地上自建了 17 处性质为工业的房产,上述自建房产不存在对外出售或对外出
租的情况。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和参股企业均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未持有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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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也没有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公司和参股企业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
地产开发、经营,均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也没
有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本补充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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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吴 连 明
承办律师:
刘 秀 华
承办律师:
冯 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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