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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星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火星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19 次审议会议审核,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提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
承销商”)为火星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
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自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调

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6-18-7-1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400.00万元(含人民币60,4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厨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厨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349.85         60,400.00
                           合计                             100,349.85         60,4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400.00万元(含人民币60,400.00万
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7,500.1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可转债
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52,899.90万元(含人民币52,899.9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厨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厨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349.85         52,899.90
                           合计                             100,349.85         52,899.9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通过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19 次审议会议审核。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第
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和“第七节 本次

                                             6-18-7-2
募集资金运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调整进
行了相关说明。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发行
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9738 号、天健审〔2021〕
3108 号和天健审〔2022〕24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其中,发行人 2021 年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 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36.53%;2022 年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35.92%。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6-18-7-3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
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2 号)等文件中所
述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发行人仍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18-7-4
(以下无正文)




                 6-18-7-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楼黎航              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