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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星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04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
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1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
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9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8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8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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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或“D”,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4
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
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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