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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9-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注: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的上市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MEI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设立时间:2004 年 6 月 9 日(2016 年 6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简军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 10 号北控科技大厦 4 层 416B 室

    邮政编码:102200

    电话:010-85809026

    传真:010-85809026

    互联网地址:http://www.imeik.net/

    电子邮箱:ir@imeik.com

(二)主营业务

    公司立足于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转化,致力于重组蛋白和多肽等生物医药
的开发,已成功实现注射类透明质酸钠系列产品及聚对二氧环己酮面部埋植线的
产业化,并建立了医用几丁糖、聚乳酸等生物医用材料的产品技术转化平台,产
品临床应用涵盖医疗美容、外科修复以及代谢疾病治疗等领域。


                                        2
(三)核心技术

    1、发行人拥有较为成熟和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

    公司作为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之一,依托生物可降解新材
料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坚持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的前沿研究,保持公司在软组织修
复领域的领先地位,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2、发行人完善的技术平台是保障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

    公司拥有包括多组分复合仿基质水凝胶技术、固液渐变互穿交联技术、水密
型微球悬浮制备技术和组织液仿生技术等多个核心技术平台,为公司持续的创新
能力提供保障。

    (1)多组分复合仿基质水凝胶技术

    公司拥有的多组分复合仿基质水凝胶技术以透明质酸钠为主体,复合植物多
糖、合成高分子等多种生物材料,得到仿细胞外基质的水凝胶。该凝胶技术模仿
细胞外基质,使材料具有良好的生物性,主要应用于医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透
明质酸钠溶液(逸美)、医用含聚乙烯醇凝胶微球的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
素凝胶(宝尼达)、医用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逸美一加一)

    (2)固液渐变互穿交联技术

    公司拥有的固液渐变互穿交联技术具备交联过程固化,完成液态向固态的转
变的技术特点,交联剂将高分子链段联结,形成交联网络。该技术的优势在于胶
在体内的停留时间且交联剂用量更少。

    (3)水密型微球悬浮制备技术

    水密型微球悬浮制备技术可以通过双相悬浮交联法一步制得粒度均匀的高
含水量的水凝胶微球。该及时制得的高弹性水凝胶微粒径可控,与透明质酸钠联
合使用能提高产品对皮肤的支撑力,主要应用于医用含聚乙烯醇凝胶微球的透明
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宝尼达)。

    (4)组织液仿生技术



                                     3
    公司组织液仿生技术由透明质酸钠、L-肌肽、氨基酸和维生素组成的复合溶
液,能够促进皮肤组织基质的形成,达到皮肤仿生修复的效果。该技术除填充效
果外,还能促进胶原形成,实现改善皮肤皱纹的效果。

    (5)恒水精准切割技术

    公司恒水精准切割技术对可吸收聚合物线材进行精准切割,让线材具有特定
的形态特征;同时通过特殊加工处理让材料含水量恒定维持在一个可接收的极低
水平,保证了材料的稳定性。

    上述完善的技术平台是公司不断开发新的核心技术产品的基础,能有效保障
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研发水平

    1、发行人拥有科学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

    公司坚持以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为战略核心,依托高效的研发机制,形成了
丰硕的研发成果。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生物可降解新材料北京市工
程实验室,并作为牵头单位参与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十三五”规划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新型颌面软硬组织修复材料研发”项目。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生物医用材料和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较同行业
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聚集了一批国内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善于把握市场
需求和痛点,擅长科技成果转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拥有员工 315 人,其中研发及生产技术人员 72 人,
占员工总数 22.86%,研发人员涵盖生物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专业,具有
丰富的行业研发经验。

    2、发行人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研发费用                           4,856.37       3,367.78     2,849.30

                                     4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55,771.57              32,101.10              22,249.00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8.71%                 10.49%                 12.81%

    公司未来将持续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
保障。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
                          21,899.18    39.27% 19,022.96          59.26% 15,934.93           71.62%
钠凝胶(爱芙莱)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
                          24,259.29    43.50%     7,497.26       23.36%     3,412.69        15.34%
合溶液(嗨体)
医用含聚乙烯醇凝胶
微球的透明质酸钠-羟
                           6,750.35    12.10%     3,363.76       10.48%     1,579.62         7.10%
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
(宝尼达)
医用透明质酸钠-羟丙
基甲基纤维素凝胶(逸       2,078.65     3.73%     1,525.07        4.75%         51.11        0.23%
美一加一)
透明质酸钠凝胶(爱美
                            487.96      0.87%               -           -            -               -
飞)
医用羟丙基甲基纤维
素-透明质酸钠溶液           208.02      0.37%          557.64     1.74%     1,116.56         5.02%
(逸美)
其他                          88.11     0.16%          134.40     0.42%       154.08         0.69%
         合计             55,771.57   100.00% 32,101.10           100% 22,249.00             100%


    2、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8,094.52           5,886.70              6,809.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5,893.36          39,841.37            32,505.89


                                             5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10.88%           12.70%          15.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45%            8.94%          13.68%
 营业收入(万元)                         55,771.57       32,101.10       22,249.00
 净利润(万元)                           29,797.19       11,612.93        7,673.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0,551.98       12,285.48        8,21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677.42       12,078.24        7,930.87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3.40            1.37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                            3.40            1.37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01%          35.17%          2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971.51       13,549.66        8,415.88
 现金分红(万元)                          4,500.00        4,950.00        2,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71%          10.49%          12.8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立足于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转化,致力于重组蛋白和多肽等生物医药
的开发。由于公司所处的生物医用材料及布局的生物医药领域具有科技水平高、
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虽然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医疗
器械研发及产业化经验,但是在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应用过程中,研发团队、管理
水平、技术路线选择以及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都会影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
发以及商业化的成败。如果公司在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后,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
值、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技术,将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和注册风险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药品和
医疗器械需要通过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并取得相关产品注册批件后才能上市销
售。公司新产品研发从实验室研究至最终获批上市销售,一般需经过实验室研究、
动物实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周期长、难度

                                      6
大、环节多、研发投入重,新产品最终是否能上市销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不排除未来新产品在研发和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导致
其未能通过或未能如期通过国家药监局的审评审批,从而面临因新产品注册失败
或新产品上市后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损失前期研发投入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生物医用软组织修复材料领域的创新型领先企业,在国内市场具
有一定的先发优势。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
景向好,主导产品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高,吸引多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者兼
并收购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行业竞争将逐渐加剧,具体表现为研发注册、工艺
技术、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市场营销和服务、优秀人才等多方面的竞争。如果
公司无法妥善应对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无法保持增长趋势。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对产品安全性以及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尤为重视。公司自设立以来始
终将产品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产品的研发环节、原料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
环节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确保全程质量管控体系在各个环节均得到持续有
效实施,公司通过了 ISO 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 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曾发生重大不良
事件。如果公司未来在原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质量管理
失误,并因此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
受到重大影响的风险。

    (3)产品结构相对单一风险

    公司依靠自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专注于软组织修复材料领域,公司营业
收入和毛利主要来自爱芙莱、宝尼达、嗨体等注射类透明质酸钠相关产品的销售,
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报告期内均超过 99%。专注于软组织修
复材料领域使得公司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优势,但也使得公司面临产品结构相对
单一的风险。虽然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已经取得多项研发的阶段性成果,未来品


                                   7
种会不断丰富,有望成为新的利润增长来源,但现阶段公司的产品仍然较为集中,
若现有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状况等情况出现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较大影响。

    (4)业务资质和产品注册批件无法按时办理续期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受严格监管行业,主营业务开展需取得药监部门的批准,需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生产相关产品也需
取得相关产品的注册批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业务资
质和/或产品注册批件无法按期办理续期或相关业务资质和/或产品注册批件过期
仍违规开展业务和/或生产的情况。若公司及子公司未能如期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和/或产品注册批件,将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不能继续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会造成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1)管理层变动风险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在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进而使公司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存在着公司
在快速成长中难以及时调整管理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具有丰
富行业经验、专业化水平高的员工队伍。公司积极倡导创新和谐、以人为本的企
业文化,为人才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人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报告
期内,公司核心人员队伍稳定。但是,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
争夺亦趋于激烈,公司将面临人力资源风险。

    5、财务风险

    (1)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研发技术、营销服务、品牌形象等优势保持了较高的毛
利率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86.15%、89.34%和 92.63%。随


                                    8
着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向好,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行业竞
争也随之加剧,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2)公司业绩高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22,249.00 万元、32,101.10 万元和 55,771.57 万元,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44.28%和 73.74%。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7,673.32 万元、11,612.93 万元和 29,797.19 万元,2018 年和 2019 年年分别较上
年增长 51.34%和 156.59%。

    高效的营销服务水平、精准的产品定位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高速增
长的关键。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提高产品定位和保持研发创新,
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和持续
提高原有的竞争力和优势,或者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增长速度将有所
放缓,公司因此存在业绩的高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及占利润总额比重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3,737.13           1,418.80           1,147.62
 增值税优惠金额                      0.03               0.03               0.06
 税收优惠金额                  3,737.16           1,418.83           1,147.6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
                                10.65%              9.91%             12.25%
 的比例

    如果国家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
到相关优惠条件,则公司的税负有可能增加,会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
平受到不利影响。




                                        9
    6、法律风险

    (1)下游客户和行业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自身销售团队和经销商销售给医疗机构,并由医疗机构的
执业医师为客户进行注射,此类注射属于非手术类治疗,具有创伤小、疼痛轻、
恢复快等特点。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包括公司
销售人员职业合规培训、公司下游客户业务资质动态审核和执业医师合规使用公
司产品培训等管理措施,但公司下游客户众多,不能完全排除部分经销商在销售、
推广公司产品和部分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使用公司产品过程中可能存在不
符合公司合规经营管理体系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
象。此外,部分媒体会出现公司所在行业下游客户的负面报道,不论上述报道是
否属实或者经过确证,均可能影响消费信心,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上游厂家会因
此受到不利影响。

    7、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
失败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加公司产能。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大幅提
高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但由于未来市场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项目建成至全面达产尚需一定的时间,亦
不排除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能不能及时
消化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收益,因


                                  10
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一定时期内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募集资金用于研发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包括投向新产品研发项目,能否最终取得国家药
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产品注册申请进程不及预期,
则可能出现前期投入落空或投资预算大幅增加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与韩国HUONS公司进行合作,发行人将
在中国开展该产品的临床试验,并在获批后在中国独家代理销售该产品。根据
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和《经销协议修正案》,爱美客取得相关产品在中国
权益的费用合计535万美元,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

    费用描述                    支付时间                金额(万美元,含税)
    前期费用    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                                       107
                该产品在韩国取得注册批准后 30 日内                       107
   阶段型费用   在中国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后 30 日内                         214
                在中国取得产品注册批准后 30 日内                         107
                         合计                                            535

注:若国家药监局因HUONS的过失(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原因)拒绝该产品的审批,
HUONS应将爱美客已经支付的所有前期费用和开发阶段性费用退还给爱美客。

    此外,该产品在中国的所有注册登记费用由爱美客支付。若该产品的注册申
请不达预期,爱美客将损失取得上述产品在中国经销权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关注
册登记费用。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20 万股

    4、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5、发行价格:118.27 元/股
                                      11
    6、发行后每股收益:2.47 元(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市盈率:47.90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3.4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32 元(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4.06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
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概算:13,662.02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洪立斌先生曾负责或参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IPO、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IPO、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医药类项目。此外还负责或参与了北京恒通创新赛
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非医药类项目,并参与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等工作。

    王栋: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王栋先生曾负责或参与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


                                   12
有限公司 IPO、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医药类项目。此外还负责或参
与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IPO、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IPO、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非医
药类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刘梦迪: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参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彭博,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IPO、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
多个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推荐和融资顾问项目。

    童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IPO、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再融资项目。

    黄卓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及公司债、某
医疗服务企业财务顾问、某境外医疗器械企业股权投资、某大型国企医疗版块战
略咨询等项目。

    鲍泽洋,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
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IPO、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及公司债等医疗类项目,以及联易融供应链金融
ABS 等非医疗类项目。

    赵天委,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
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IPO、某国有医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和某医
疗器械公司跨境并购项目,也曾参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赛诺

                                  13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

    许晨鸣,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以核心成员身份负
责或参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加入中信证券之前,曾服务于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从
事律师工作,先后参与了多个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资
本运作项目,并曾在全球领先的外资金融机构工作。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1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

明

(一)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
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业判断

     1、公司拥有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公司成立以来,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基于产、学、研、医一体化的研发模式,
通过建设生物可降解新材料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搭建了生物医用材料产品转化平
台,形成了多组分复合仿基质水凝胶技术、固液渐变互穿交联技术、水密型微球
悬浮制备技术、组织液仿生技术、恒水精准切割技术等核心技术,作为牵头单位
参与了国家科学技术部规划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新型颌面软硬组织修
复材料研发”项目。公司产品与技术水平等得到了医疗机构客户及医生的广泛认
可及好评。

                                    15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成果已有效的转化为经营成果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相继推出了针对面部、颈部褶皱皮肤修复的国内首款复
合注射材料(逸美)、国内首款含 PVA 微球的注射材料(宝尼达)、国内首款含
利多卡因的注射材料(爱芙莱、爱美飞)、国内首款应用于颈纹修复的注射材料
(嗨体)及新型复合注射材料(逸美一加一)以及国内首款面部埋植线(紧恋),
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其中逸美、宝尼达、爱芙莱、嗨体等四款产品被北京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逸美、宝尼达、爱芙莱、嗨体、逸美一
加一、爱美飞等,均应用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各期,上述产
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9%以上。

    公司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系列产品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基材,加入羟丙基甲基
纤维素、PVA 凝胶微球、肌肽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和氨基酸、维生素等多种营养物
质,发挥了各材料间的协同互补作用;面部埋植线产品以聚对二氧环己酮为主要
材料,可完全被人体所吸收,并对浅层脂肪起到支撑作用,从而达到改善鼻唇沟
皱纹的效果。各产品在配方组份、适用部位、修复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能够满
足不同部位、不同层次的市场消费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成功转
化了六款生物医用软组织修复材料,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确立了在行业
内的产品优势。

    3、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
础和潜力

    通过多年自主研发经验积累,公司设立了一套完整的研发管控体系。公司设
立研发部,并根据研发职能进行了内部分组,设立开发组、文档管理组、测试组、
实验室管理组。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
丰富的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经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及
技术人员 72 人,占员工总数 22.86%,研发及生产技术人员涵盖生物工程、高分
子化学与物理、制药工程等专业。

    公司以市场及临床需求为导向确定研发项目,目前已有多项在研产品取得一


                                   16
定研究进展,获准注册后将陆续投放市场,是公司现有产品的补充和扩展,公司
通过在研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确保各个研发阶段的产品储备,以此保证公司实现
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七、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资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
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
首发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7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包括:(1)
资产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
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3)不存
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
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20 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02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12%,公

                                   18
司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核查,最近两年(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正,分别为 12,078.24 万元和
29,677.42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41,755.66 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一)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八、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
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19
    (七)保荐人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    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
 交易发表意见                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
 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    关信息
 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20
          事项                                   工作安排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
                            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
 其他主要约定               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
                            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     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
 责的相关约定               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
                            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爱美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
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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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王栋

  项目协办人:

                               刘梦迪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总经理: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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