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9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
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
超过 12 个月。该协定存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勇】
【陈 重】 【李艳芳】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