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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0-013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为响应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董事会决

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大酒

店二层大宴会厅 1-2 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发出《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大酒店二层大宴会厅

1-2 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93,409,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7.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0,00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8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05,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
表股份 26,539,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133,80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2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05,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833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洪立斌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

                                     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5
    表决结果:同意 93,409,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9,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孙菁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

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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