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11-13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美客”)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爱美客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5.62万元。
(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勇】
【陈 重】
【李艳芳】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