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0-025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22 层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0,370,1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1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0,00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87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67,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3,500,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5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132,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2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67,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洪立斌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369,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99,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0,369,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99,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6,031,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兆年属于关联交易回避表
决的情形;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312,500.00 股,
刘兆年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 2,025,500.00 股,以上股东回避表决,回避
4,338,000.00 股。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1,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孙菁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
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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