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2-09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末,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份、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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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
案投票表决,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四次,均为现场会议;召开四次股东大会,独立
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刘 勇 14 14 0 0 4
陈 重 14 14 0 0 4
李艳芳 14 14 0 0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3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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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了年
审工作计划、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
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
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根据
相关规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预计公
司2020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对外投资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对外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合作公司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和高管的聘用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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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的议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五)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批
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
确认公司2019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0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审议了
《关于调增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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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战略配售情况
202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
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于年底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时间短,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尚
未形成经验。独立董事利用现场检查的机会,与公司董、监、高进行深入沟通。
介绍了其他上市公司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方法。比如:
一、加强法定信息披露的质量,自愿披露的信息须做到与监管员的事先沟通;二、
要积极参与证监会地方监管局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月活动,从思想到行动深化教育
主题,取得实效;三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平时注意邀请一些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弘扬主人翁精神,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以上为全体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陈重 李艳芳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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