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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要求:(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爱美
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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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作出,董事的薪酬(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

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

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

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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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认可的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事前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
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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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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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重】



     【刘    勇】



     【李艳芳】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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