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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中信证券关于爱美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美客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 号文,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 118.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754,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136,620,230.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5,133,769.23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5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各项目实
际投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

                                      1
号                                                                       金金额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
 1                                    19,384.87          19,140.49           1,496.61
      建设项目
      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创新
 2    转化研发中心及新品研发          15,256.40          12,953.73           2,628.83
      建设项目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
 3                                    16,000.00          16,000.00                31.00
      地建设项目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
 4                                    12,000.00          12,000.00           1,991.08
      项目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2,220.55

      智能工业管理平台建设项
 6                                     8,000.00           8,000.00           2,340.14
      目
      注射用基因重组蛋白药物
 7                                    30,400.00          30,400.00           4,286.34
      研发项目

 8    去氧胆酸药物研发项目            20,000.00          20,000.00               419.23

 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96,041.27         193,494.22          75,413.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日期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内容为依托现有厂
房建筑物、车间环境和配套设施,继续构建自动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截止目
前,由于疫情客观外部条件影响,相关设备均需要从国外寻源进口,在洽商等环
节进度缓慢,故相关投入进度未能达预期。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内容为基于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及
产品市场特点,规划在北京、成都、南京等六地建立营销中心,截止目前,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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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外部客观因素影响,考虑到实际应用效果,公司加大了在线上的营销投入,
放缓了线下营销中心的建设,目前仅在北京做了部分建设,相关投入进度未能达
预期。
    随着医疗美容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所处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业绩持续大幅增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植入医疗器械二期建设项目对于满
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具有必要性,长期来看营销网络的建设
亦不可缺少,故经公司审慎考虑近期外部客观条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战略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
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进行调
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 2024 年 12 月。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
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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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不
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
系受疫情客观外部条件影响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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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洪立斌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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