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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2-060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2 层第五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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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毅峰先生(董事长简军女士因故无法出席并主

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由董事石毅峰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41,032,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8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6,894,1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2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24,138,63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56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34,939,0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301,04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3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4,638,0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765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

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 138,74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61%;反对
2,29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4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49%;反对

2,290,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孙菁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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