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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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85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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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刚】
【朱大旗】
【于玉群】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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