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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9-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海凯鑫”或“公司”)
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首发”)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3-1-2-1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
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程荣峰和陆亚锋担任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上海凯鑫本次发行的尽职
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程荣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程荣峰,保荐代表人,200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
同济科技(600846)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主承销,曙光股份(600303)
2010 年配股、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主承
销,中通客车(000957)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主承销,鸿特精密
(300176)2017 年配股的保荐,凯龙股份(002783)可转债的保荐和主承销,
泰祥股份(83387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等项目。

    2、陆亚锋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陆亚锋,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
长江证券(000783)2009 年配股和 2011 年公开增发的保荐和主承销,曙光股份
(600303)2010 年配股、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和主承销,中通客车(000957)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与主承销,鸿
特精密(300176)2017 年配股的保荐,红相电力(300427)IPO 项目的保荐和主
承销,盛路通信(002446)可转债的保荐和主承销,泰祥股份(833874)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熊又龙。

    熊又龙,2016 年 9 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2016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上海凯鑫 IPO 项目。


                                  3-1-2-2
       项目其他成员:马腾飞、龚洁、林天晨、方佳利、程晓频、施凡成。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参与了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和申请文
件制作的全过程。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ysino Separation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4,783.34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文越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 665 号 3 层
邮政编码                      201210
电话                          021-61638525
传真                          021-61638527
互联网网址                    www.keysino.cn
电子信箱                      shkx@keysino.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袁莉,联系电话为:021-61638525
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2、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专注于工业流体特种分离业务的技术型环保公司,主营业务是膜
分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工业客户优化生产工艺,提供减排降耗和废弃物资源
化综合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来说,公司根据工业客户在工业流体分离、废
水处理领域的差异化需求,依托众多自主研发的膜分离应用技术,通过向其提供
包括清洁生产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膜分离装备集成、运营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在内的定制化膜分离技术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分清离浊、物尽其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客
户经济效益、社会环保效益与公司经济利益的“互利多赢”。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3-1-2-3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
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机构对上
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立项前,项目组正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经过尽职调查,项目组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向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递交了立项申请报告;

    (2)2019 年 3 月 1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目立
项;

    (3)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
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4)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成员赴上海凯鑫实施现场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3-1-2-4
    (5)质量控制部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对本项目执行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
表;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申请材料提交
内核委员会审核,指定的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内核
会议召开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7)2019 年 5 月 1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就关注的重
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8)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质
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复核。

    2、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材料,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经与会委员表决,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3-1-2-5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付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四、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3-1-2-6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提交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会议的通知、议案和表决票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
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照《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了逐项
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等,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选举了独立董事,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
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1-2-7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507 号《审计报告》和大华
核字[2020]00121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连续
三年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2,585.94 万元、4,013.46 万元、5,696.52 万元。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大华审字[2020]001507 号《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确认,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
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调阅并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
有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境内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按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批准、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
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3-1-2-8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资料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
[2020]00150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核字
[2020]00121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深入了解
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
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取得了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其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

                                 3-1-2-9
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明细账以及银行流水,核查了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确认其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
料,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及公司章
程;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
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借款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
报告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
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3-1-2-10
    综上,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
所。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重
大违法情况的声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并查询了司法机关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开信息,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证监会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取得了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以及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客户所处行业周期性变动及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纺织印染、化纤、生物制药等行业。下
游客户在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等方面的投资需求与宏观经济周期变


                                 3-1-2-11
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相关。

    当宏观经济和工业行业处于上行周期,相关行业景气度较高时,工业企业产
品需求旺盛,为提高产能,往往频繁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线,与之相配套的工业废
水处理设备以及生产线工艺改进设备需求增加,因而公司业务规模随着工业行业
的蓬勃发展逐渐扩大。

    如未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或发生其他重大不利波动,或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在
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出现不利调整,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下游
客户的投资需求和投资意愿,进而给公司业务拓展及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但由于公司的工业流体分离解决方案可以帮助工业客户改进生产工艺,提高
产品质量和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减排降耗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因此,
在宏观经济及行业景气度下行阶段,下游工业客户的技改需求会增加,公司业务
发展虽仍然会受下游行业景气程度的一定影响,但两者并不完全线性相关。尽管
如此,公司仍然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及客户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景气程度发生
调整的风险。

    (2)主要客户发生变化的风险

    鉴于工业流体分离行业本身的特点,公司下游客户通常在新建或扩建生产
线、进行技术升级或工艺改造、建设环保设施等工程建设时才会产生向公司购买
总经济价值较高的膜分离系统集成装置的需求,工程建设完工后,在相关设备正
常使用期间仅会不定期更换单位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膜元件和其他部件。

    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开发新技术工艺等方式,在积极开发新客
户的同时,努力拓展现有客户在新领域的持续业务需求。但由于下游客户在产能
扩张、生产线改造以及环保设施升级等方面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周期性,现有客户
新需求领域的拓展也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因此,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的主要客
户从较短的时间周期来看存在着变化的风险。

    (3)新行业和新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膜技术应用方面的研发投入,在进一步巩固纺织印
染、化纤等传统优势行业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储备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与新行

                                  3-1-2-12
业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努力开拓新的行业领域。但鉴于公司在进入新的行业领域
时,项目经验、技术储备和品牌认知度均需要经历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因此,
公司可能面临新行业开拓的风险。

    此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马来西亚、越南、埃塞
俄比亚等一部分海外市场,并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未来开拓东南亚市
场的管理基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继续在马来西亚、
越南、埃塞俄比亚等国设立技术服务网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这些海外市场在
政治经济局势、法律环境、进出口贸易政策、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均不尽相同,
海外市场开拓的进度能否符合预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着海
外新市场开拓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深入人心,膜分离行业迎来了快
速发展的黄金时机,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而市
场竞争的加剧将加速膜分离行业的发展,如若公司未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
迅速壮大自身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面临利润率和行业地位下滑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鉴于公司目前资本实力仍相对较弱,为了更好地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提出了
深耕优质客户和优势行业的发展战略,通过过硬的技术实力与优质的售前售后服
务,深入挖掘优质客户的潜在需求,并与其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尽可能降
低客户开发成本和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以纺织印染、化纤、生物制药行业客户为主,集中度较
高。2017年-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8.52%、85.62%和85.42%。尽管上述客户大部分为国有企业集团或资金实力雄
厚的外资企业集团,业务发展较为稳定,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也较为稳固,但若上
述主要客户发生流失、后续需求放缓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


                                 3-1-2-13
营业务及经营业绩也将会面临不利影响,公司存在着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7年-2019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计占当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
分别为60.49%、45.97%和43.39%,供应商较为集中。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膜元件、膜壳、泵、过滤器、电气材料等,其中,
膜元件是膜分离系统集成装置中一个重要的功能性部件,采购占比相对较高,但
离开成套设备并不能单独使用。2017年-2019年,公司膜元件采购占材料采购金
额的比重分别为56.32%、51.75%和49.28%,且主要集中在Koch、Atech、陶氏、
GE和Graver等几个全球知名品牌上。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和客户对新材料的接受和更替需要一定的时间,
短期内如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3)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提供的工业流体分离解决方案实施流程及环节较多,通常涉及方案设
计、工艺验证、系统集成工艺设计、设备制造与集成、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等环
节。其中,在方案设计和工艺验证阶段,公司往往需要与客户进行反复沟通,不
断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因此,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在项目具体实施过
程中,公司也可能会面临实际执行进度与约定进度不一致的风险。

    对于一些工艺较为复杂的行业或客户,尽管公司提供的工业流体分离解决方
案通过了小试、中试等程序的验证,但由于设备实际使用环境复杂多变,在设备
正常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或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甚至面临无
法成功实施的风险。因此,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着项目实施的风险。

    (4)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客户采购公司的产品一般作为长期资产,而公司主要客户对长期资产投
资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其一般在上半年制定年度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并启
动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和前期沟通、采购招标、签订合同等工作,下半年则进入
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公司膜分离系统集成装置项目的实施周期(从合同签订日至

                                  3-1-2-14
调试验收日期间)一般为 1-6 个月左右,因此,销售收入更多集中于下半年确认。

    同时,公司以项目制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工业流体分离解决方案。由于不同行
业、不同用户对工业流体分离及废水处理的需求往往千差万别,故不同项目的方
案设计、规模大小、实施周期均会存在较大差异,且产品定制化特点较为明显,
收入金额差异较大。因此,公司的收入季节性分布会受项目规模大小、实施难易
程度、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1,962.76         7.53        481.15         2.45    3,697.54        30.97
 第二季度     12,872.41        49.36        726.32         3.69    1,079.17         9.04
 第三季度      3,214.48        12.33       3,524.44       17.92    2,501.01        20.95
 第四季度      8,026.38        30.78      14,934.66       75.94    4,660.64        39.04
   合计       26,076.04       100.00      19,666.57      100.00   11,938.35       100.00

   注:上述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波动特征较为明显。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签订的大型合同数量相应增加,
跨年度执行项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同时,公司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状况,也在逐
步签订一些经营租赁性质的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
性波动。尽管如此,在客户投资预算管理体制及公司以项目制方式承揽业务的特
点未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销售收入依然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5)成长性风险

    2017 年-2019 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
营业收入增速较快,年均复合增速达 47.79%。

    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项目制业务模式的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有所下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537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9,564.75 万元,同比下降 35.52%;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2.64 万元,同比下降 20.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1-2-1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5.03 万元,同比下降 26.87%。

    若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或者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受周期性波动影
响而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降低;或者公司无法通过持
续技术创新,做精做细现有行业或者开拓新行业、新市场,出现原有客户流失或
新客户、新行业项目储备不充分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量下降,经营业
绩出现波动、甚至持续下滑。因此,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年初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许多国家疫情
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交通管制、人员隔离、企业停工停产等防疫管控措施至
今仍未完全解除,各国企业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0 年一季度,我国春节假期延长,国内企业的复工时间均较往年有所推
迟,生产经营计划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库存较
为充足、在手订单尚未出现取消情况,但受疫情影响,处于发货、安装及调试阶
段的在执行项目因物流时效、客户复工时间及人员出差安排等原因,项目进度较
原计划有所延迟。此外,随着境外疫情大规模爆发,受出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及跨
境物流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境外在执行项目工期有所推迟,部分处于商务洽
谈阶段的项目因疫情影响,增加了商务洽谈的难度,导致订单获取时间延后或增
加了新的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短期内仍无法消除,部分国家和地区交通管制
及隔离措施仍然严格,则部分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可能会有所调整,且部分
境外项目的推进可能受海外疫情影响而持续推迟,部分新订单签订及现有项目推
进进度出现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7)项目制业务模式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工业客户在工业流体分离、废水处理领域的差异化需求,依托
众多自主研发的膜分离应用技术,向其提供定制化膜分离技术应用整体解决方
案。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生产工艺有所不同,其对于工业流体分离及废水
处理的需求也存在差异,因此,公司一般采取项目制的形式开展业务。


                                3-1-2-16
    但在项目制业务模式下,发行人营业收入易受到项目规模大小、实施难易程
度、客户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由此可能会带
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7年-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61%、37.82%和36.28%,毛利率
较高且存在一定的波动。但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相对定制化的特点,故不同
项目产品的最终价格一般采取一单一议模式。虽然公司在报价时会结合自身预估
的项目成本合理报价,但每一单业务的最终价格会在谈判双方的议价过程中发生
变动,公司当期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会受不同项目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水平波动的
影响;同时,不同年度,公司客户结构、境内外销售占比等会有所不同,而不同
行业客户的毛利率水平有所差异,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汇率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同年度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

    此外,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技术优势,或者市场
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产品成本不能保持同步下降,将可能导致公
司毛利率水平出现下降。如果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且较低毛利率的业务占比
提高,则公司的毛利率也会面临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2017年-2019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270.19万元、5,357.04万
元、10,266.8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77%、27.24%、
39.37%。2017年-2019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回款情况相对较好。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客户结构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
加。若届时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
收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3)进出口相关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

                                3-1-2-17
    2017年-2019年,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819.11万元、3,068.46万元和
4,97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6%、15.60%和19.07%。未来,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出口业务收入依然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017 年-2019 年,由于人民币汇率
波动而形成的汇兑损益(负数为收益)分别为 203.64 万元、45.51 万元和 3.33 万
元,其绝对值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23%、0.92%和 0.06%,人民币汇
率波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公司出口业务仍然保持较高水
平,且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则不仅会削弱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价格优势和
竞争力,也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的业务面临着汇率波动风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膜元件采购中包括较大一部分的进口采购,且主要以
美元、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也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采
购成本的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2017 年-2019 年,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同时,
公司膜元件等原材料采购中包括较大一部分的进口采购,其中有部分膜元件来源
于美国。如果未来国际贸易环境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加剧,
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原产自中国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或
中国对从相关国家进口的原材料加征关税,而公司无法将增加的关税成本等转移
至下游客户,亦或未能开辟新的销售市场或新的采购渠道,则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将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4)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而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直接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
大,未来的折旧摊销会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还可能会因市场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产品推广效果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盈利能力出现下降,因此,公司的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
注公司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3-1-2-18
    4、技术风险

    (1)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膜分离行业属于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及膜
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下游应用行业对膜分离系统集成装置功能和性能的要
求不断提高,对供应商持续创新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的要求日益提升。

    公司作为一家研发驱动型企业,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项目经验积累,已开
发出多项核心技术,并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相关技术已在多个行业领域内成功应
用,并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但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
在膜技术应用领域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则可能无法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
的产品,进而削弱公司已有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国内较早从事膜分离技术应用的技术团队,在膜分离技
术应用领域平均具有 15 年以上的专业经验。由于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
管理这些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因此,如果相关人员违反公司竞
业禁止与保密协议的约定,则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漏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持续
快速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但如果公司未来专业技术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将会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3)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膜分离技术应用涉及材料科学、分离工程、过程工艺、环境科学、自动控制
技术等多学科领域,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行业内主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申请
知识产权以对自身的技术和产品进行保护。如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及时
梳理、掌握并跟进行业最新的技术更新动态,则有可能侵犯竞争对手或科研院所
的知识产权,从而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5、内控风险


                               3-1-2-19
    (1)业务规模扩张引致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工业客户提供膜分离技术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并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人才队伍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能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不能进行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公司可
能会面临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步伐的风险。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维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
引优秀专业人才加盟,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基础。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几年公司对各种专业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尤其是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拟用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对
专业的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需求将更加突出,届时公司的人
力资源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未来,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因人力资源管
理未能与公司发展需要同步提升,从而影响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膜分
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等项目。上述项目建成以后,公司将新增大
量的小试、中试等实验设备、各种软硬件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届时每年的折
旧摊销费用将会大幅增加;同时,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
的研发费用支出也会进一步增加。而上述项目在短期内均无法给公司带来直接的
经济效益,因此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
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作出的。在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从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一定的差异。

    7、法律风险


                                  3-1-2-20
    (1)政府补助政策出现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为科技知识产权资助、科技小巨人工程、
科技发展基金等科研奖励型的政府补助,且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上述
政府补助资金的支持对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及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未来
国家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政府补助,
公司的经营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膜分离系统集成装置属于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
出口退税率为 5%-17%不等。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可能会
根据贸易形势及财政预算的需求,适时适度进行相应调整。如果相关环保产品的
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会削弱公司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及经营业绩。故公司可能会面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31001626),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6 年
至 2018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31002446),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9 年
至 2021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7 年-2019 年,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09.94 万元、
468.88 万元、544.00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8%、9.53%、8.24%。若
未来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复审,公司将可能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盈利
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8、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3-1-2-21
    根据 2015 年 7 月 22 日葛文越与邵蔚、申雅维、刘峰、杨旗、杨昊鹏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签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
六个月届满期间,其 6 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一致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葛文越等 6 人共直接持有公司 3,046.32 万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3.69%;同时,葛文越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
海济谦控制着公司 3.14%的表决权股份,两者合计共控制着公司 66.83%的表决
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5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葛文越等 6 人及上海济谦将合计持有公司
50.13%的股权,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可能会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9、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
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膜分离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对环保产
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而很好地带动了膜分离行业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膜技术产业由于同时属于节能环保、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家产业
发展的重点方向。

    2011 年 7 月,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将“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列入“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示范重点”,并明确提出“重
点开发水处理膜、气体分离膜、特种分离膜等膜材料,推动膜技术在水处理、钢

                                 3-1-2-22
铁、石化、环保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2012 年 1 月,工信部组织制定的《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
“十二五”期间,要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包括“高性能膜材料专项工程”在内的一
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突出解决一批应用领域广泛的共性关键材料品种。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
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在水污染
防治的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加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水体富营养化控制、
总磷达标排放等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开发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及高效水处理生物
菌剂;加快反渗透膜、纳滤膜的推广,提高膜生物反应器性能、降低成本。在有
关水资源节约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方面,工业领域要推广高硬高碱循环水处
理技术、高钙高 COD 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变频节水系统等节水技术;进一步解
决反渗透膜、超滤纤维等水处理关键部件运行不稳定、寿命短等技术障碍,大力
推进反渗透淡化装置和真空纤维超滤水处理等海水、苦咸水淡化技术。

    2017 年 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
布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并提出大力推广高效用水工艺、高效
冷却工艺、高效洗涤工艺、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高盐水资源化
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
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
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2019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 版)》,
明确将膜处理及回用技术作为印染行业污染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之一进
行推广。

    上述产业政策的提出及实施,为膜分离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部门监管政策的趋严,为膜分离行业等环保


                                  3-1-2-23
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随着当前社会对企业生产过程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管政策和
监管力度也日益趋严,使得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成为了传统制造业谋求自身产
业升级的新突破口。特别是在化纤、纺织印染、生物制药等环保问题较为突出的
行业,诉求更为迫切,从而为膜分离等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良好的经济基础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为膜分离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充
足的动力

    在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不断重视的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带动环保投入
的增加。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企业实力大大
增强,居民收入持续提高,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对于膜分离产品在工业领域
以及消费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新的发展机遇。

    4、随着膜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性能膜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

    我国膜分离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膜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高,多元化膜产品不断涌现,进而使膜技术能够应用到更多复杂的水质环境和工
业流体环境中,在电力、冶金、医药、食品饮料、水源治理、污水回用及海水谈
化等领域的应用范围也迅速扩大,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5、膜产品及膜工艺成本的持续下降,也为膜分离行业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
市场空间

    受益于膜工艺设计的改进、运行维护方案的优化和膜寿命的延长,膜产品及
其工艺成本迅速下降。随着膜应用技术的提升及其工艺成本的下降,膜技术在工
业分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从而有利于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膜分
离行业的规模化生产,也为行业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6、本次发行将对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建
研发及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和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上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巩固原有技术服务优势,拓宽技术研发面,增加
公司的客户粘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3-1-2-24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
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仅靠公司自身经营积累及银行贷款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存
在较大困难,且财务成本较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满足公司快速扩
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
整,发行人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亦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
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
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综上,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决策程
序,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2-2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熊又龙


   保荐代表人:
                            程荣峰              陆亚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徐   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王承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

                            吴   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
权程荣峰、陆亚锋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2-27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程荣峰                  陆亚锋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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