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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
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立                  黄亚钧                  王晓琳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