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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0-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海凯鑫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基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8,965.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67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5,292.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0,061.50         30,0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
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