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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11-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上海凯鑫拟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965.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673.66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5,292.19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0,061.50         30,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292.19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公司拟使用 1,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其余超募资金目前尚未安排使用。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
求,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
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研发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门事先报
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
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部门负
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
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
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
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
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