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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11-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上海凯鑫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965.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673.66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5,292.19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0,061.50         30,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292.19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公司拟使用 1,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其余超募资金目前尚未安排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
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采用银行票据的结算方式,并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
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
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定期统计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情况,并按照
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
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
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可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
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