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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
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立                  黄亚钧                  王晓琳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