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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1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葛文越先生、
刘峰先生、邵蔚先生、申雅维女士、杨昊鹏先生、杨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公司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姚立先生、王
晓琳先生、林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公司上述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
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