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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凯鑫分离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
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
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基本规定。考核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
    公司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为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
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的增长潜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业绩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
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除公司的业绩考核
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作出全面的
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
达到归属条件及可归属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可以对激励对象起到合理
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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