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9人,代表股
份数31,991,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31,96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0.11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数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528,36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2,5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4%。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91,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91,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8,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91,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8,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武成律师、李怡垚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