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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2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得提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
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和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照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
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时,应于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需回避讨论议题的人员不得列席。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应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
及列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自行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
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