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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2022-04-2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

     本人(林宏)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本人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将本人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0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
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1、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见;
2021 年 12 月 6 日
                      第二次会议     2、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      同意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同意
                      第三次会议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提醒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七、其他工作的情况


    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认真谨慎的工作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战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提升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宏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