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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2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630


    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
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及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线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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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4:3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线上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8,580,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094%。
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线上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线上
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3.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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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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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颜   羽                                        邹小凤




                                                   路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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