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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凯鑫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4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11.26 元。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项目
 号                                       总额        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1,815.9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
  2                                      4,000.00    4,000.00                   2.92
        设项目(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11.47
                  合计                  30,061.50   30,000.00               7,830.31

      注:因近几年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较快,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远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的投入
金额相比自建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大幅缩减,且受新冠疫
情的影响,项目建设人员无法按时到项目现场布点,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预计大幅延长。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26,017.78 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17,017.78 万元(包含银
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467.94 万元,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 758.13 万元),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3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荣峰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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