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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联
航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5,25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93,924.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47.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7901 号《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13,547.54 万元,已使用金额
为 0 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6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7%,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
募资金 4,0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 4,0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0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06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