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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广联航空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2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3,924.7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277.18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5,647.54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0]379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广
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
                                                    (万元)       额(万元)

  1      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展及技改项目         28,178         28,000
  2      航空金属零部件数控加工中心扩能建设项目         10,075         10,000
  3      航空工装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3,548          3,500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634          6,6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24,000
                        合计                            72,435         72,1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
回购品种等),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存在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品种或
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联航空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