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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杨怀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怀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齐德胜先生、胡令金先生、彭福林先生均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齐德胜先生、胡令金先生、彭福林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
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
约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
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投资建设
西安航空产业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用于投资西安航空产业加工制造
基地项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指引》
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西安航空产业加工
制造基地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广联)开立募资资金
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广联航空西安航空产业加工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募集
资金,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西安广联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有利于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
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卢淑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