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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