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1-04-29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