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