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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融轩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