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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
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
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助力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