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2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6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1年8月17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0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572,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4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7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9,0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3,9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
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4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471%;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李成杨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