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增夺先生及其配偶拟以个人名义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东进 鞠红兵 吕淑平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