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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03-19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 持有其股权在 50%(含)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
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
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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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
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
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 公司技术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技术指导、支持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 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单行条例,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
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
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提名或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
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公司对上述人员的委派、提名或推荐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 由公司委派、提名或推荐而担任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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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
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
司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由公司委派、提名或推荐而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职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等规定中重大事项的决
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
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由公司委派、提名或推荐而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职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
度述职报告。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
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及时汇报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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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
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
经营。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遵循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九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公
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
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
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子公司在每月第 10 日向公司报送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相关
资料,紧急情况下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
排完成预算编制。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
必须根据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
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子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
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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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子公司之间也不得进行互相提供担保。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
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在履行相关的审批
程序后进行对外投资。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
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
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
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者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
公室,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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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
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
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但当子公司的
经营出现异常或公司下达给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公司可授权有关职能
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子
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
知和议题须在会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
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审核是否属于
应披露的信息。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其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及时收集资料,报
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
整:

       (一)   购买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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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
             订立、变更和终止;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十三)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所指重大事项的金额标准依照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
司管理层为其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子公司管理层必须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向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报告相关信息,应
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定期汇报内容包括子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不定期汇报应在获悉的第一时间汇报公司,内
容包括项目进展、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重大
事项等。

    第四十条 子公司应及时组织编制有关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公司财
务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相关文件。

    (一)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应提供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及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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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 20 日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
及财务报表;

    (三) 应按照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财务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
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应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
子公司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及财务报表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管理的部门和指定联络人,在发生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应当在事项发生 2 小
时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在提供信息时有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     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
             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
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忠
实履职、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工作监督。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
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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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子公司需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必须及时认真整改并接受内部审计后续审计跟踪。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为加强公司和子公司间相关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完备性,建立
相关档案的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存档并同时报送公司存档。

    第四十九条 相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证照:营业执照、其他经行政许可审批的证照,各子公司在变
             更后及时将复印件提供给公司存档。

    (二)   公司治理相关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

    (三)   重大事项档案:
        1、 募集资金项目;
        2、 重大合同;
        3、 总结,如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公司总结报告等;
        4、 其他,如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专利商标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收购兼并、改制重组等。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五十条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
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核准。

    第五十一条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
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五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
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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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如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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