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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
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项议案,我们一致同意
此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未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将此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宜。
   七、《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
事项。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进一步规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2 年度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进一步规
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健                    刘于涛                 王涌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