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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2-057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22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韵女士主
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7,979.00万元(含87,979.00万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
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
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
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7,979.00万元(含87,97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39,822.00                31,964.00
2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0,208.00                 8,214.00
3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26,729.00                21,407.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6,394.00                26,394.00

                                合计                        103,153.00                87,979.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
          定。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事宜,具体如下: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
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
(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全
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