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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
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