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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上半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违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
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
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