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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胤时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0-09-29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1-2-1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时尚”、“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本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胡安举先生: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


                                   3-1-2-2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配股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保荐代表人,江苏
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潘志兵先生:于 200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深圳市名
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常州永安公共
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IPO、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的保荐代表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的项目主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彭文婷,于 2016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执行常州永安公
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程超、赵欢、赖天行、先庭宏、谢望钦、张澳、汤俊怡、
张莞悦。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1 日(2018 年 7 月 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注册日期: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 180 号

联系方式:           0577-88823999

                     时尚创意设计,文化创意设计、图案设计、鞋样设计、
业务范围:
                     工业产品设计、儿童用品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


                                 3-1-2-3
                       转让;销售(含网上销售):鞋、皮具、服装、面料、帽
                       子、饰品、眼镜、鞋底、箱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控股关系或者其它重大关联

关系

    1、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
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
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
司约 44.32%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中金公司约 0.02%的
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
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
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
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
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
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
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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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中金公司质控和内核制度,本机
构自项目立项后即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
对项目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核部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
负责实施内核工作,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

    本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
行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从项目关键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2)辅导阶段的审核

    辅导期间,项目组需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汇报辅导进展情况,项目组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报告、辅导验收申请等文件需
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
方可对外报送。项目组在重点核查工作实施之前,应就具体核查计划与质控小组
进行讨论并获得质控小组的确认;后续实际核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导致核查计
划的重大调整,也应及时与质控小组进行沟通。如有需重点讨论事项,可由项目
组与质控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

    (3)申报阶段的审核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
对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及
工作底稿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
见。质控小组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审会审议并
进行问核。初审会后,质控小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以


                                  3-1-2-5
下简称“内核会议”)上就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就项目
进行充分讨论,就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
馈意见答复及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
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5)发行上市阶段审核

    项目获得核准批文后,项目组须将发行上市期间所有由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
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
报送。

    (6)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项目组须将持续督导期间以中金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
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2、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
严格核查,本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3-1-2-6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三、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
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
构同意保荐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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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9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三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
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
案。

    3、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
议案》等议案。

                                  3-1-2-8
    4、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
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1)其中,《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6,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及登
记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
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对象。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定价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

    7)发行方式



                                 3-1-2-9
       本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本次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其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其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用额(万元)
 1      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6,873.05         26,873.05
 2      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678.63         10,678.6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07.34         10,107.34
 4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659.02         57,659.0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3-1-2-10
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3、立信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
的意见请见下文第(四)部分。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情况

    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
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


                                 3-1-2-11
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等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
格、规范运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政府批
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减资协议、股权变
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
业务许可证照或批准等文件资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进行
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2)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和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及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管理层对内控制度
的自我评估意见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向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3)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关
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
管函[2012]551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等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
务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核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
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和销量变化、财务指标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
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查阅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
股权投资相关资料、仲裁、诉讼相关资料、主要税种纳税资料以及税收优惠或财


                                 3-1-2-12
政补贴资料,并走访了银行、合资方、税务、海关等部门;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
题,本机构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并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

    针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本机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咨询
行业分析师和行业专家意见、了解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等途径进行了审慎的调查
分析和独立判断,并就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风险向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
业务骨干、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温州中胤时尚
鞋服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胤时尚鞋服设计有限公
司设立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中胤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准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中胤有
限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02,579,831.93 元按 1:0.8885 的比例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普 通 股 180,000,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净 资 产 余 额
22,579,831.93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000,000.00
元。

    2018 年 6 月 12 日,中胤有限的全体股东中胤集团、华胤投资、昊嘉财富、
昊嘉创业、昊嘉产业、起步投资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拟
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
公司筹备事宜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2018 年 6 月 26 日,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46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
司折股方案,将中胤有限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02,579,831.93
元,按 1:0.8885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1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股本
人民币 18,000 万元,净资产余额 2,257.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1-2-13
    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
关规定,并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
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为保障董
事会职责的履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已相应制定和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机构
和人员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温州
中胤时尚鞋服设计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1 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
经营时间从温州中胤时尚鞋服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三年,同时,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060 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财务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对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的
访谈,本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06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显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1-2-14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之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之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
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之规定。


                                 3-1-2-15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

核查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相关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3-1-2-16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其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其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精神。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的股东构成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11,833.20       65.74
 2     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4.00       17.30
 3     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0.00        6.00
 4     浙江起步投资有限公司                                     810.00         4.50
 5     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2.80         3.46
 6     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00         3.00
                          合计                                18,000.00      100.00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有的 6 家机构股东中,3 家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胤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起


                                      3-1-2-17
步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前述企业设立过程未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
金募集文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本身亦未募
集设立或参与管理私募投资基金。据此,上述 3 家机构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统称“《办法》”)所指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
关备案登记程序。

    发行人其余 3 家机构股东中: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办法》所指的私
募投资基金,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办法》所指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需要履行相关备案登记程序。

    3、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基金管理人为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基金备案证明、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并根据相关股东的说明,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
之日,(1)昊嘉财富已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2)昊嘉产业、昊嘉创业已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

    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类型           登记编号
 昊嘉财富      2018 年 4 月 28 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        P1068059
 昊嘉产业      2018 年 5 月 11 日         私募基金           SCV551
 昊嘉创业      2018 年 1 月 5 日          私募基金            SY2508

    4、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
投资基金昊嘉财富、昊嘉产业、昊嘉创业均已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1-2-18
       (八)关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
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机构已
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持有编号为 311100004000107934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同意接受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
要包括:协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
修改、审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
意见,协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集、整理、编制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该
项目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
资金分阶段支付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金
公司已实际支付 45 万元法律服务费用。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外,本机
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发行人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聘请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会计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
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在本项目中,发行人除依法为该项目聘请上述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

                                  3-1-2-19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作为细分市场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73 号《审阅报
告》。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9,001.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73%;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37.3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3%。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虽受疫情影响出现一定
程度下滑,但随着国内外疫情的缓解,发行人业务经营自 2020 年 2 季度以来已
逐步恢复至常态水平。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披露。除疫情
的短期影响外,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
好,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公
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1)未能准确把握流行趋势变化的设计风险

    鉴于流行趋势的变化较快,公司将提升设计能力放在战略首位,重视市场资
讯搜集及分析,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跟踪市场流行趋势变化,预测和把握市
场流行色、面料、廓形等风格动向,以期公司设计能够紧跟国内外时尚潮流;以
此为基础,公司建立了市场导向的业务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的业务较易受到
时装潮流及消费者品味转变的影响,若公司未能快速地应对市场转变,准确跟踪
流行趋势,则将对公司设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1-2-20
    (2)业务创新风险

    公司将时尚设计环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中化、产业化运作的商业模式
具有一定先创性,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不确定性,受下游设计采购需求、行业其
他环节参与者竞争等因素影响。若公司创新的商业模式未来得不到市场的持续认
同和验证,则公司存在业务发展受阻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研发设计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设计模式力求契合“快时尚”趋势,着力提升设计能力,完善设计研
发体系,通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批经过知识、时间、经验充分磨合的设
计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经验,规模已达到百余人。公司制
定了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核心设计团队稳定,并同核心设计人员签订了保密协
议,且公司的设计研发主要依靠模块化的流程体系实现,并不严重依赖于个别设
计人员,但仍不排除公司面临的人才流失风险。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
现有人才可能无法满足业务拓展的需要,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2)研发设计能力未能适应新业务领域的风险

    除鞋履设计相关业务外,公司利用业务协同作用积极拓宽时尚产品设计的应
用领域,逐步拓展图案设计业务。但若公司在鞋履设计领域的研发设计积累未能
持续成功应用于图案设计等新的领域,可能导致新的市场领域开拓不达预期,进
而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将时尚设计环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的商业模式具有行业先创
性,且公司核心设计业务仍处于成长期,因而部分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与
公司合作广度、深度较大,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
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5.01%、70.91%和 69.19%,其中第一大客户 CCC


                                3-1-2-21
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1.39%、56.50%和 46.41%,处于较高水平。

    尽管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CCC 贡献的毛利占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已远低
于 50%,且发行人与 CCC 公司及其他主要客户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保持了稳固、
互信的合作关系,但收入集中度仍然较高。若未来 CCC 公司及其他主要客户因
自身经营状况或下游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其对鞋履设计业务的需求降低、减
少甚至取消与公司合作,可能仍会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收入结构变动导致综合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设计业务与供应链整合业务具有如下特点:设计业务为核心业务,占
据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收入占比较低但毛利率水平较高,毛利率在 90%以上;
供应链整合业务为设计业务的配套增值业务,交易规模较大但毛利率水平较低,
毛利率为 10%左右。由于上述业务特点,发行人收入结构的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
率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有重大影响。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2,078.14 万元、62,480.50
万元,基本持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50%、23.77%,净利润分别为 5,335.82
万元、8,506.69 万元,综合毛利率与净利润均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设计业务收
入金额及占比明显上升,设计收入金额由 5,749.97 万元增长至 9,465.21 万元,占
比由 9.26%增长至 15.15%,拉动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净利润显著增长。2019 年度,
发行人设计业务收入占比为 15.50%,与 2018 年度基本持平;综合毛利率为
25.71%,亦显著高于 2017 年度的水平。因此,因设计业务及供应链整合业务的
毛利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且目前的收入占比仍悬殊较大,尚未明显趋于稳定,
若未来公司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动,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亦
随之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3)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位于温州,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属于除湖北以外疫情较为严重的
地区,虽然发行人的核心设计业务开展不需要聚集大规模人员、开展形式灵活多
样,但鞋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滞后使得发行人供应链整合业务交付有所延后,对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3-1-2-22
    同时,发行人以境外销售为主。2020 年 3 月以来,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
发行人境外客户因疫情期间线下销售网络暂停经营而受到一定冲击,不可避免地
对发行人境外销售开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该影响主要集中在 3-5 月份疫情防控
严格期间;2020 年 5 月以来,随着疫情的缓解,波兰、德国及法国等发行人主
要客户所在地已逐步放宽或取消部分疫情防控措施,客户线下经营基本恢复,且
该等主要境外市场的社会零售额、采购经理指数等指标亦已陆续恢复增长或重
回扩张区间,相应地发行人 5-7 月境外销售收入亦已逐步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2020 年 8 月以来,波兰、法国等国家疫情出现一定程度的局部反弹。虽然
疫情有所反弹,但因反弹主要局限于局部地区、政府已有较为成熟的应对经验、
医疗资源相对此前更加充足等原因,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并未重新采
取“禁足”或大规模强制关停商业场所等线下隔离管制措施;此外,为应对今年
疫情带来的冲击,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已推出不同程度经济刺激计划,如
法国政府 9 月 3 日已正式推出 1,000 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目前,公司与主要境
外客户的合作保持良好进展,尚未受到疫情局部反弹的影响。

    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对发行人的采购活动及境内销售已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但境外销售业务仍存在因海外疫情长期持续、再次恶化而受到冲
击的风险。若全球疫情长时间未得到根本缓解,隔离管控措施恢复或长期持续,
经济及居民消费陷入萧条,则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将衰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
成负面影响。

    (4)下游市场需求出现波动、公司未来业绩无法保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近年来,“快时尚”潮流及国内 OEM 模式转型压力使得下游量贩式设计需
求持续旺盛。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设计能力积累,抓住了蓬勃发展
的业务机遇,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335.82
万元、8,506.69 万元和 10,917.93 万元,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43.04%,总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虽然近年来时尚设计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定,但其亦会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形
势及居民消费水平波动的制约,经济下行的风险使得时尚设计行业的景气程度和
未来走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设计外采趋势的持续性随着行业发展亦存在变化的

                                  3-1-2-23
可能。此外,若公司未来无法及时跟踪全球时尚行业前沿潮流风尚元素、未能持
续提高核心设计能力,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鞋履及图案设计款式,出现主要客
户流失、服务质量下降等不利情况,公司业绩增速或出现放缓甚至短期波动的情
形。

    (5)中小鞋企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的风险

    中小鞋履企业是我国鞋履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加速
上涨,传统制造行业呈现逐步向东南亚、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中小鞋履企业面
临转型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国内传统鞋履产业升级机遇并挖掘巨大的
国内市场潜力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通过对中小鞋企进行设计输出提升中小鞋企产
品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公司服务的客户数量相较于数万中小鞋企而言仅占一小部
分,潜在客户群体十分庞大,但如果该等中小鞋履制造商、贸易商因生存环境艰
难、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原因发生大规模集体经营状况急速恶化的情形,则将对公
司的业务开拓带来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时尚设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成规模参与者较少,发行人作为行
业的先发进入者,是目前行业内少有的具备规模化、集中化设计能力的企业,具
有显著的市场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然而,随着大众审美意识及时尚消费需求的
不断提升,国内传统产业转型压力的增大,该行业市场需求愈加旺盛,行业发展
空间逐步显现,由此也吸引了更多企业投入到时尚设计业务中。因而,公司面临
行业竞争对手增多、竞争加剧的风险。若公司在与其他设计企业的竞争中,无法
保持设计的潮流性、规模性,不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高品质的设计服务,则将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7)未能及时组织供应链整合的风险

    目前市场“快时尚”潮流趋势要求尽量压缩设计至产品上架时间,公司凭借
区位优势,通过整合外部供应商资源帮助客户实现这一目的,保障设计成果的转
化。随着公司设计业务的蓬勃发展,受其驱动的供应链整合业务亦呈增长趋势,
若公司不能对外部生产厂商持续进行有效管理,将影响公司供应链整合服务的质


                               3-1-2-24
量,该环节的薄弱则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上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62,078.14 万元、62,480.50 万元和
68,565.9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335.82 万元、8,506.69 万元和 10,917.93 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继续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虽然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
理制度,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或将呈
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市场资源整合、设计能力持续创新、
增量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
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日常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若
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配备以及管理水平不能与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相
适应,不能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
将面临一定的内控管理风险。

    5、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41%、
88.89%和 84.78%,占比较高,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为结算币种,人
民币与上述外币的汇率可能随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报
告期各期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721.85 万元、-52.38 万元和 54.32 万元,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若未来汇率进一步大幅波动,且发行人未能采取持续
有效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创意设计企业,目前公司时尚产品
设计主要应用于女鞋和童鞋产品,同时其图案设计业务亦快速发展。设计业务是
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基础,是发行人成长的核心驱动业务,公司的设计成果有赖

                                  3-1-2-25
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风险控制,在产品研发、
设计过程中及时申请专利、商标及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具体而言,一方面,公
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台账,关键性设计成果均履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
对于销售量高以及设计师根据行业趋势预测符合本年度潮流等重要款式,公司还
会进一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公司聘请了知识产权代理和律师等
专业团队,协助公司知识产权的系统筛查、申请、维护等相关工作。另外,公司
正在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
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及使用的主要专利、商标、美术作品著
作权及软件著作权分别为 913 项、146 项、4,859 项及 4 项,在未来仍会加强知
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如果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身产品知识产权,可能会削弱自身
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绩。

    (2)重复销售同一款式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公司享有合同约定之设计产品的全部知
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著作权),且有权就此进行相应的
权属登记。发行人仅对外销售使用权,除少量定制化设计外,不给予客户独占使
用权。因此,虽然发行人有权将设计产品进行重复销售,不会因重复销售同一款
式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但若同一市场区域出现较多同一款式或高度相似款
式则通常不利于客户利益,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商业利益,对发行人客户关系的维
护及发行人的业务开拓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7、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
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
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
发行的不利情形,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8、募投项目风险


                                  3-1-2-26
    (1)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年
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
资金”。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在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利润产
生一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35,108.08 万
元、无形资产 1,771.27 万元,其最高年度折旧、摊销金额为 2,943.80 万元,尽管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如果在项目建设和
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
项目组织管理不善,不能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91.55%、41.74%和
31.5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
入到产生效益或有一定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限内,预计
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或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
度有所降低。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中胤时尚是一家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创意设计企业,目前发行人时
尚产品设计主要应用于鞋履设计,同时其应用于各类消费品外观的图案设计业务
亦快速发展;基于行业特点及客户需求,发行人在提供鞋履设计服务的同时亦向
客户提供鞋履供应链整合服务。

    (1)鞋履设计领域的市场前景

    作为日常消费品,鞋履消费市场规模巨大。从鞋履市场规模来看,根据 Statista
的统计 2018 年全球鞋履市场规模达到 3,812.06 亿美元,同比增长 4.34%;预计
2019 年至 2021 年,全球鞋履市场规模将以平均 4.16%的复合增长率稳定增长,

                                  3-1-2-27
至 2021 年全球鞋履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4,308.65 亿美元。从细分领域看,全球
女士鞋市场规模约占据全球鞋履市场规模的 50%,为最大的细分市场;儿童鞋的
增速高于男鞋市场增速,潜力同样巨大。

                     2016-2021 年全球鞋履市场规模预测(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a

     从行业生态的内在变化趋势而言,受益于大众消费者对于时尚鞋履的需求日
益增长,全球鞋履市场正呈现新的竞争格局:销售层面在线零售商的快速发展为
消费者购买鞋子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极大的降低了鞋履购买的时间成
本及交易成本,加速了鞋履从生产到销售的流转速度;在需求层面,不同收入、
年龄层次对于鞋子的功能、设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鞋履市场快速发展。近年来
鞋履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下:

     1)中端和大众品牌占据鞋履市场份额较高

     鞋履行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自由竞争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参与企业呈现多而
散的市场竞争格局。综合考虑目标群体、品牌定位、产品价格及营销渠道四方面
因素,鞋履市场可以分为奢侈高端类、中端类、大众类三个市场层次。

     奢侈高端品牌市场主要由欧美知名品牌所占据,其具有品牌形象突出、价格
昂贵、产品线广泛、满足消费者品牌消费需求等特征,品牌代表有 Gucci、PRADA
等。奢侈高端品牌由于价格高昂,所面对的消费者细分群体较小,市场空间总体
上不如中端及大众市场。


                                       3-1-2-28
    中端类市场主要以中端品牌为主,市场容量大且未来潜力可观。该层次市场
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定位于中端人群的品牌商,其兼具的时尚性与舒适性是品牌核
心竞争要素,企业的品牌竞争主要集中在研发设计技术、供应链管理、渠道建设
管理、营销策略等方面。在“快时尚”潮流风向下,“时尚、多款、少量”逐渐
成为中端鞋企抢占市场的经营新趋势,设计能力越来越成为其重要影响因素,中
端类品牌代表有 CCC、Lady Stork、Deichmann、百丽、星期六、KISSCAT 等,
是近年来鞋履品牌的主要发展领域之一。

    大众市场企业呈现多而散的竞争格局,面对的人口基数最大,市场容量巨大。
大众市场消费者主要关注产品实际使用价值、外观、舒适度、性价比等,对价格
敏感程度高而弱化对品牌的关注。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和舒适性敏感度较高,大
众市场商品兼具舒适性和经济性,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对于设计、时尚的追求也
日益提升,由于面对的消费者基础大,多样化的消费偏好也对鞋履企业的设计多
样性提出了挑战。同时,成本体系的精细管控与规模化的人工效能提升,成为大
众市场企业竞争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中胤时尚的鞋履设计产品主要针对市场空间最大的中端及大众市场,利用大
众市场消费升级契机下中端及大众消费者对于鞋履设计款式的关注度提升和“快
时尚”潮流下对于设计数量及速度的要求提高,推出符合上述消费群体的鞋履设
计款式,成为业内领先的专业化鞋履设计企业。

    2)“快时尚”趋势加速鞋履市场迭代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追逐时尚、追求健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消
费文化,追求时尚与健康是鞋履消费升级的主流趋势,鞋履企业在产品设计、工
艺流程等环节,除了考虑鞋履传统的基础功能外,更加强调贴近流行元素和鞋履
产品的功能性,以契合鞋履消费升级特征。

                            鞋履消费观念的新旧对比


                                                高品位、个性化、
             使用价值
                              旧观                  时尚化         新观
           (保暖、行走)
                                                (质感、环保)


     “快时尚”已经成为鞋履行业显著的风格趋势,其具有快速周转、高附加


                                     3-1-2-29
值、高有效供给、低库存等特点。“时尚、多款、少量”逐渐成为鞋履企业抢占
市场的经营新趋势,这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如快时尚代表
ZARA,其从鞋服款式设计到零售终端销售只需两周时间。对于品牌商而言,产
品的快速上市既能保障企业收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保证了产品的独特性,从而降低
被竞争对手抄袭的可能性。鞋履行业的“快时尚”发展趋势,一方面在相同周期
内要求上新更多的鞋履设计款式,另一方面要求设计时效及设计成果的落地效率
提升,从而对于鞋履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细分领域来看,女鞋市场规模占比最大、款式需求多、消费频次高;童
鞋市场需求可观,增长迅速

    女鞋市场方面,据 Technavio 统计,女鞋市场规模占据全球鞋履市场规模的
50%左右。女性人口基数以及女鞋相对高频的消费特征导致全球女鞋市场规模巨
大,且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是推动全球鞋履行业增长的重要细分市场之一。按女
鞋市场规模占全球总鞋履市场规模的 50%测算,2018 全球女鞋市场规模达
1,906.03 亿美元,2021 年将达 2,153.33 亿美元。女性的鞋履消费购买行为更易受
鞋履本身的美观度、品质、时尚等的影响,对单一款式的粘性低,款式需求多,
市场空间大。

    童鞋市场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 年我国 15 岁或以下儿童数量为
2.5 亿人,童鞋市场消费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受益于 2015 年国家对二孩政策的
全面放开以及人们对孩子服饰质量的关注和需求,对童鞋市场的长期利好,行业
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童鞋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我国童鞋消费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童鞋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据
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童鞋市场消费额达到 583.56 亿
元,同比增长 9.76%,潜力巨大。




                                  3-1-2-30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4)鞋履产业转型升级蕴含广阔市场空间

     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全球化产业分工的背景下,过去长期扮演着
OEM 生产者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加速上涨,传统制造行业呈现
逐步向东南亚、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了自主创新的紧迫性。
就发行人所涉足的鞋履行业而言,根据 IBIS World 统计,截至 2019 年末,全球
鞋履制造企业在 6 万家以上;按照我国鞋履产量占比 55%以上进行测算,我国鞋
履制造企业数量在 3 万家以上。过去缺乏设计、仅依靠廉价劳动力优势低成本生
产同质化严重产品的模式已无法支撑产业的持续发展。

     通过外采设计,我国广大传统鞋履中小企业能够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化
解和提升产能利用率、改善生存困境,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发行人为代表的
量贩式设计企业,虽然报告期内服务的客户数量增长迅猛,但目前仍只服务了不
足一百家国内中小鞋履制造商、贸易商,面对 3 万家以上的潜在客户群体,服务
比例不足 1%,客户开拓前景十分广阔,产业转型升级蕴含着旺盛的对设计的需
求,为设计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图案设计领域的发展前景
     现代时尚产品设计已经由过去的“形式追随功能”单纯的功能主义,转变为
“形式追随情感”,成为提高生活质量及生活品位的一门艺术。人们对生活兴趣
和审美观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产品的外观情感化的强烈趋势,使企业和设计师对


                                      3-1-2-31
产品外观图案设计日益重视。市场需求的各种差异按年龄、性别、文化、价值观
划分目标市场是现代企业的新策略,其中产品图案作为一种可以最为明确表达产
品定位的功能要素,具有至关重要的使消费者认同其附加值的效果。图案设计的
应用领域相当广泛,如包装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以及室内空间
设计等都与图案设计息息相关。

    根据 IBIS World 的相关数据,在过去五年中,全球图案设计市场保持着年
均 3%的行业增速,2018 年图案设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456 亿美元,而根据预测,
未来五年,图案设计市场仍将保持 3.4%的行业增速并在 2023 年达到 540 亿美元
的市场规模。

    从国内视野出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对于产品的
图案设计重视度日益提升,图案设计市场逐渐兴起,国内已经出现了知名的图片
设计师社区如视觉 me、站酷网等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发行人利用成熟的设计
师团队逐步拓宽其时尚产品设计能力的应用领域,图案设计业务成为发行人新的
盈利增长点,为发行人的成长提升了空间。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时尚产品设计领域细分行业众多,各参与者专注于不同细分领域,由于各细
分领域之间存在较大的产品差异,因此不同领域的时尚产品设计参与者并不构成
直接竞争,发行人主要专注于鞋履设计这一细分领域。

    鞋履设计市场的竞争参与者主要包括:品牌鞋履企业的内部设计部门、提供
规模化、量贩式设计服务的第三方专业鞋履设计企业、小型鞋履设计工作室或独
立设计师、部分具备基础设计能力的 ODM 企业。

    随着“快时尚”消费趋势的盛行,企业对流行趋势的把握难度增大,相较于
其他三者,提供规模化、量贩式设计服务的第三方鞋履设计企业有其独特的专业
优势、规模优势。大型鞋履品牌由于采用多品牌或者多产品线策略,自身设计部
门顾及旗下所有品牌的成本较高,具有对外部设计的采购需求以丰富自身的款式
多样性;小型鞋履设计工作室或独立设计师主要依靠设计师本人的经验及对时尚
潮流的把握,每个设计师均有不同的设计风格,较难形成规模效应以满足快时尚
潮流下量贩式的设计需求;ODM 生产企业通常仅具备基础设计能力,设计的潮

                                3-1-2-32
流性及规模性难以达到,专业性有所欠缺。

    专业化鞋履设计企业拥有规模化的设计师团队和流程化的设计体系,能更好
的把握时尚潮流趋势、紧贴市场,可根据时尚潮流和客户需求提供风格多样且数
量众多的设计款式,为鞋履企业以设计进行差异化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支持,减少
企业前导时间,更好的适应“快时尚”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品牌鞋履企业选
择将设计环节外包,或将对外采购设计服务作为内部设计的补充,保证其产品风
格和流行元素的多元化,具有量贩式设计能力的专业设计机构优势明显。

    发行人以设计为先导,打造了纵向整合鞋履行业前端价值链的业务模式,积
极介入产业链中高附加值设计环节。集中化的高效采风、标准化的研发设计流程
及规模化设计能力是公司拓展市场的基石,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共拥有研发设
计相关人员 130 余人,具备了年均近 10,000 款鞋样的量贩式设计能力,是目前
行业内少有的具备规模化、集中化设计能力的企业,其量贩式独立设计能力在市
场中具有稀缺性,公司拥有显著的先发领先地位。

    3、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先发优势

    发行人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以鞋履设计作为设计服务的立足点,逐步延
展至图案设计业务。作为第三方专业时尚设计行业的先发进入者,发行人凭借丰
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设计能力积累,抓住了时尚设计行业蓬勃发展的业务机
遇,成为了目前行业内少有的具备规模化、集中化设计能力的企业,其设计样式
受到了海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稳步提升,已形成显著的市
场先发优势。

    (2)高效的设计体系及规模化的设计能力优势

    发行人通过集中化的采风流程及模块化的设计流程搭建了能够精准把握市
场、设计产出速度快且数量多的高效的设计体系,设计优势突出。发行人通过集
中化采风及多元化渠道进行市场考察,从原材料端进行潮流元素分析,准确识别
并跟随流行趋势,保证产品的潮流性。凭借规模化的设计团队及专业化的分工,
发行人形成了鞋楦、鞋底等基础构件设计及鞋材、配色、饰扣等造型设计模块化


                                3-1-2-33
分工的流水线式设计流程,设计效率相比小规模工作室大幅提高。截至 2019 年
末,公司具有研发设计相关人员 130 余名,具备了年均近 10,000 款鞋样的量贩
式设计能力,在设计产出上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

    (3)领先的设计落地保障优势

    鞋履行业具有产业链长、地域分布广、工艺标准多样等特点,而公司拥有位
于鞋产业聚集地的区位优势,掌握大量优质鞋类生产企业资源,并积累了丰富的
供应链管理经验。因此,考虑行业内部的信息匹配需要、中间环节的资源优化需
要及设计成果落地的保障需要,发行人除提供鞋履设计服务外,亦同时提供鞋履
供应链整合服务。通过质量管控、全程监督、品质检查等方式确保发行人设计理
念的成果落地,进一步提升了合作效率和客户的粘性。

    (4)研发技术优势

    随着鞋履行业的产业升级,鞋履设计已进入到精细化阶段,设计已不再局限
于外观、形状、色彩等初级环节,而是从面料、版型、材质、人体工学等多方面
进行研究、探索和实验。公司成立了研发团队,不断对新的面料进行探索,对脚
型数据进行测量分析,对新的产品进行试穿改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拥有及使用的主要专利、商标、美术作品著作权及软件著作权分别为 913 项、
146 项、4,859 项及 4 项。公司 2016 年、2017 年分别荣获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
省级工业设计企业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荣誉。公司作为行业的引领者参与
了部分行业标准额起草,如公司为《鞋类化学实验方法 N-甲基吡咯烷酮(NMP)
的测定》的标准起草单位。此外,公司亦通过与外部院校的积极合作,进一步增
加底层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5)人才优势

    专业且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设计师始终是时尚产业的稀缺资源,若想具有量
贩式的设计能力,企业需拥有规模化的设计团队。然而,目前第三方规模化鞋履
设计行业还属于相对新兴的行业,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
成对口输出的人才渠道。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目前组建了一支富有多年行业经
验的设计师团队。公司现拥有研发设计人员 130 余名,其中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研发设计人员 94 名,占公司总体研发设计人员 68%。发行人研发设计人员具备

                                  3-1-2-34
丰富的实践经验,契合鞋履设计行业需求,发行人具备突出的人才优势。

    (6)口碑及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凭借长期稳定的设计能力及大量经市场检验的优秀作品积累,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具备口碑及客户资源优势。一方面,公司形成了一批以波兰
CCC、阿根廷 Lady Stork、匹克、天创时尚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鞋企客户,成为
越来越多大众鞋履品牌的产品设计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发行人创新设计能力对
于传统鞋履产业的赋能已在行业内形成一定知名度,公司服务的客户数量迅速增
长。此外,发行人利用业务协同作用积极拓宽时尚产品设计的应用领域,逐步拓
展图案设计业务,进一步树立了以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口碑。

    4、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1)进一步加强研发设计团队建设

    具有丰富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的专业化、体系化研发设计团队对于专业设计
类企业至关重要,是时尚产品设计公司的核心资产与成功基础。敏锐把握市场“快
时尚”潮流风向、有效研发转化时尚元素、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丰富款式设计、体
现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都要求公司大力建设研发设计团队。公司将通过以下
举措进一步壮大设计团队、加大培养力度、激励人才发展,打造一支设计能力强、
市场认可度高、高效稳定的设计师团队。

    1)持续引进设计人才,扩大设计师队伍。通过社会招聘、专业院校联合培
养等方式,多渠道引入优秀设计师人才,壮大设计团队,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扩张
的设计需求,增强设计团队实力与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各类背景人才结构,强
化设计团队的综合实力,促进设计团队活力。

    2)加大内部培养力度,激励设计师持续发展。加强设计研发团队的管理与
培养,打造老中青多梯度、多设计方向的设计师团队结构,保障团队可持续发展;
安排课程培训、院校进修、国际交流等多样化内部培训,推动设计师的职业技能
提升;加强公司的平台建设并完善激励政策,确保设计师团队的向心力和稳定性,
激发设计师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2)完善设计能力,拓宽时尚产品设计应用领域


                                3-1-2-35
    除了传统优势的鞋履设计领域外,发行人将继续以图案设计为关键切入点,
增加图案设计的设计师队伍培养,完善图案设计团队的配置。发行人将在上海、
杭州分别建立以图案设计为主要业务的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图案设计的市场空
间,拓宽发行人时尚产品设计能力的应用领域。

    1)在增加人员、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发行人将在温州、杭州、上海等地设
立设计中心,多点深入市场、近距离了解客户与消费者需求、完善时尚资讯收集
网络,提升发行人图案设计能力。

    2)增加设计辅助设备和软件的投入。为设计研发团队配置提升多种设计及
绘图软件和资料库,将为设计团队提供丰富设计素材、提高设计师的工作效率,
增强设计实力。

    (3)增强供应链整合能力

    发行人供应链整合经验优势,能够保障公司的设计成果能够落地。通过充分
利用位于鞋类产业聚集地的地理优势,公司掌握大量鞋类生产企业的优质资源,
可以进一步发挥供应链整合的优势保障后续的业务扩张发展。公司将推行供应链
管理标准化工作,打造基于全球战略的生产制造生态圈。

    此外,公司“快时尚”的业务模式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的自产能力满足设计部
分个性化定制需求,公司通过增设小型生产线、应用新型先进生产设施,将能够
有效应对生产品质和工艺难度提升、业务扩张后设计打样规模增大等情况,进一
步增强供应链整合能力。

    (4)建立一站式设计师资源共享平台

    发行人将在杭州的设计中心建立设计师共享资源平台,与目前市场的设计师
在线平台不同之处在于发行人除了简单的建立设计师与需求客户的对接平台外,
还将在平台上嫁接信息物理系统支撑平台、智能设计平台、包容性创新设计平台、
智能工厂与制造平台、智能营销平台建立一站式设计师资源共享平台,设计师可
以在该平台上完成设计来源库共享、设计营销、客户沟通、工厂对接、成果落地
等全链条时尚产品设计业务。

    (5)扩展市场


                                 3-1-2-36
    在继续服务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扩展新市场、发展新客户。通过
参加国际展销会、大型设计产业赛事等方式增加曝光率,通过优化客户服务流程
和内容提升业内口碑;通过为国际知名品牌鞋履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提高知名度;
通过与行业专业机构合作、消费者沟通传播建立市场形象、开展品牌建设,从而
获取潜在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扩大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6)利用多渠道投融资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重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努
力确保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并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下阶段的融资规划。公司将根据实际的财务情况,综合分析比较股本、债务等多
种融资方式,选择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满足业务发
展的需要。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拟投资于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200 万双
鞋履智能化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发
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发行人本次募投的设计、展示、营销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其设计能
力与销售能力,年产 200 万双鞋生产基地项目则有助于其供应链整合能力的提升
满足特定客户高品质个性化的生产需求,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则有助于提高发行
人总体的基础研发能力,运营资金的补充将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的帮
助。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有助于发行人发展目标的达成,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综合
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发行人长期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且潜力巨大,发行人在行
业内的竞争优势明显,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清晰连贯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
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发行人发展前景广阔。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3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沈如军


首席执行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黄朝晖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孙 男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杜祎清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胡安举                潘志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彭文婷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8
3-1-2-39
3-1-2-40
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胡安举和潘志兵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要求具体负责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
记录情况。

    (二)胡安举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小板配股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签字保荐代表人;潘志兵最近 3 年内
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项目、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签字保
荐代表人。

    (三)胡安举目前不存在担任申报在审的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情况;潘志兵目前担
任申报在审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
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双人双签”的相关规定,我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3-1-2-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胡安举、潘志兵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要求负责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潘志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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