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 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职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