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慎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认为本次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有利于更好实施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与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故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 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