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的相关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
近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二届董事候选人为:倪秀华、童娟、潘
威敏、焦合金、应放天、毛毅坚、陈志刚;其中:倪秀华、童娟、潘威敏、焦合
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放天、毛毅坚、陈志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禁止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