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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胤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倪秀华女士、童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倪秀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童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潘威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董事会秘书潘威敏先
生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潘威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