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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胤时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胤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
                                              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
                                              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
                                              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刑法修正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相关条例解读》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条例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函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是                 不适用
 9、关于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出
                                          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
                                          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2021]2 号)。因保荐机构在保荐某公司首次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
                                          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
                                          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监管
                            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采
                            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投资银行部对该起执
                            业质量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
                            以严肃问责;对所有在执行 IPO 项目对赌协议
                            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统一业务人员及审核人员
                            对于监管问答的理解和认识;向全体投行专业
                            人员迅速开展了专题案例警示教育;法律合规
                            部向投资银行部发送《关于提高保荐业务执业
                            质量的合规提醒》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安举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