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时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中胤时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胤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7号)同 意注册,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股份数量为61,668,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695%。本次上市流通后,尚未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8,332,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9.30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胤投资”)、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昊嘉创业”)、浙江起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投资”)、厦门昊嘉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嘉财富”)、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产业”),共计5名股东。其中昊嘉产业、华胤 投资的合伙人王建敏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华 胤投资的合伙人王建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昊嘉产业的合伙人杜红岩曾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8日离职,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1.华胤投资、昊嘉创业、昊嘉财富、昊嘉产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起步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间接股东王建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间接股东王建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公司前任董事杜红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王建敏、 王建远、杜红岩将自觉遵守以上做出的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66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5.695%。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户。 4. 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0,000,000 75.00 - 61,668,000 118,332,000 49.305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80,000,000 75.00 61,668,000 118,332,000 49.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0 25.00 61,668,000 - 121,668,000 50.695 总股本 240,000,000 100.00 - - 240,000,000 100.00 5.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 1 31,140,000 31,140,000 注1 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 2 10,800,000 10,80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浙江起步投资有限公司 8,100,000 8,100,000 注2 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 4 6,228,000 6,228,000 限公司 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 5 5,400,000 5,400,000 注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61,668,000 61,668,000 注 1:王建敏、王建远通过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7,127,000 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2: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浙江起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量为 3,8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杜红岩曾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 自 2021 年 7 月 8 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合伙人王建敏通过昊嘉产业间接持有公司 1,800,000 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胤时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已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中胤时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胤时尚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胤时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